执业药师

2020-03-13

一、执业药师简介

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袄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三、执业药师注册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

四、执业药师的作用和职责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

凡各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部门,均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有关业务工作,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执业药师必须熟悉《药品管理法》等医药法规、条例,带头执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和流通环节的各种具体规定。

执业药师应不断更新知识、注意国内外医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药学知识和先进的医药技术,以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具体考试时间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年度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各科目具体命题范围可参照国家药监局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办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发布的有关考务文件。

2019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具体要求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登记注册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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